《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實施細則》4日公布,明確規(guī)定了到2017年廣東考核各地PM2.5年均濃度改善情況的目標。2017年,廣州、東莞、佛山和順德區(qū)PM2.5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0%左右,深圳、江門、中山和肇慶PM2.5年均濃度下降15%左右,惠州和珠海PM2.5年均濃度下降8%左右。
《細則》還明確了備受關注的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目標要求:2015年珠三角各地市和順德區(qū)基本淘汰黃標車,非珠三角地區(qū)累計淘汰50%的黃標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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